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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社:稻田 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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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出版日期:2006/04/15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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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


萬安演習還到處趴趴走 警方查獲毒品竊盜通緝犯 | 焦點事件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桃園市楊梅區46歲曾姓男子,不清楚萬安42演習,管制人車及緊急疏散避難,竟大搖大擺的在街道馬路「趴趴走」。勸導警員眼尖認出,他涉毒品、竊盜案由桃園地方法院發布通緝中,疑於演習執行人車管制,先將他留置現場,待演習勤限量不等人的超人氣產品務結束,即刻呼叫警網到場支援逮人。楊梅分局楊梅派出所警員蔡鋒霈,今天下午1時30分執行萬安演習實施人車管制時,街上無人無車,但楊梅區校前路22巷口,有名男子獨自在路上行走,警方要他趕快找地方疏散避難,否則將依據民熱門商品搶購防法,開罰3至15萬元。. } }); } 警員蔡鋒霈快步上前,大喊趕快找地方疏散時,曾男不理會,還跑給警員追,還好蔡姓警員平時有練長跑,很快的追上前及攔下曾男。眼尖警員認出,曾男本月初剛由桃園地方法院發布毒品、竊盜通緝中,先不動聲色將他留置現場。警員為確保萬安演習勤務圓滿落幕,先在現場留置曾男,在旁警戒防範他再亂走動,等到下午2時演習結束,立即呼叫無線電,尋求線上同仁到場支援逮捕,偵詢後他解送法院歸案。楊梅分局長林信雄表示,楊梅派出所同仁萬安演習,除能落實勤務實施人車管制與勸導,平日更能熟記轄內治周年慶刷卡購買優惠安顧慮人口動態,進而線上破獲通緝案件,值得嘉許。桃園市曾姓男子,今天下午萬安演習時,還在街道上趴趴走。警折價券代碼2018熱銷商品上前勸導時,眼尖認出他是通緝犯,將他留置現場到演習結束,立即上前逮人。圖/楊梅警分局提供 分享 facebook


 噁男網路飾2角 騙國中妹外拍摸下體


記者林盈君/高雄報導

真是有夠可惡耶!去年11月間,高雄一名蔡姓男子,在臉書上化身女高中生,他透過訊息搭訕國中女生小美(化名),誘惑對方出來外拍賺取零錢,結果小美踩遭蔡男猥褻,還被拍下多張不雅照片,橋頭地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,判處蔡男有期徒刑7年5月。據了解,蔡男在臉書上化名「陳姓女子」,他利用通軟體傳訊息給小美表示,只要穿著學校運動服供拍攝背影照片,即可賺取零用錢,2人約定3天後見面。

▲蔡男在網路上分飾2角誘騙國中女生。(圖/示意圖/翻攝pixabay)

結果到了約定日期當天,「陳姓女子」卻稱臨時有事無法出現,要小美自行與攝影師碰面,還傳了一張蔡男的照片供辨識,之後蔡男帶著小美到公園女廁拍照,沒想到拍照過程中,蔡男數度用手摸碰觸小美下體,由於2人體型差距甚大,小美無法反抗只能口頭不斷拒絕。惡劣的是,蔡男見小美不敢反抗,竟還掏出生殖器跟小美合照,之後小美鼓起勇氣反抗才順利逃離。事後小美傳訊息給「陳女」訴苦,不料「陳女」竟回她:「拍照被摸本來就是正常的,因為會調整衣服跟褲子,這都是很基本的」等話。

小美因此向學校老師哭訴,老師聞訊立即帶小美去報案,整起事件才曝光。法院審理時,蔡男辯稱小美同意和他外出拍照,事後也拿了他1200元,他當時是為了調整拍照姿勢,才不小心碰到女方的下體。但法官檢視2人對話紀錄,發現先前「陳女」不斷以金錢誘惑小美同意性交都遭拒絕,加上犯罪事實明確,因此依犯強制猥褻罪,判蔡男徒刑10月、強制使未滿18歲之人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處有期徒刑7年2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5月,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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